从2019年开始,电动自行车实施限速管理,时速不能超过25km/h,而且在2025年“新”新国标标准中,仍然保留了该项要求,同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
该新国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会被全部替代。主要内容如下:
01 速度维持不变,限速25km/h
速度方面,新标准维持旧标准中车速的规定,即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必要的载重能力和骑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时爬坡等实际需要,新标准中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
02 阻燃要求提高,增加阻燃新规
新标准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并对软垫材料、皮革类与纺织品类材料等不同类别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别作出规定,提高整车的防火阻燃能力。
03 整车塑料件重量≤5.5%
整车质量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的要求。
04 防篡改要求提高
新标准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05 安装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06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一致性要求
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并列出了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时所需的检测项目。
07 整车质量提升至63kg
按照2018版标准中55kg的整车重量限值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公里左右,与消费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新标准放宽了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至 63公斤,将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提高安全性能的需求。
08 放宽脚踏骑行功能
新标准中仅要求采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
9 后视镜不做强制要求
新标准并未将安装后视镜作为强制性要求,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增加了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以及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
10 新增北斗定位
新标准增加了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通过地面通信模块实时反馈电动自行车位置、速度等信息,帮助找回被盗车辆。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识别和处置异常安全问题。
11 增加了建议使用年限要求
新标准中明确应在产品铭牌、合格证上标明建议使用年限。
据悉,此次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同时,新标准额外给予正式实施新国标之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即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